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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魑魅搏人应见惯,输他覆雨翻云手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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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自首这条路走不通,就只能看最终法院认定的具体金额了,如果金额能在60万以下,根据你的情况,我也是有信心让你有机会判缓刑的,这点我先给你吃个定心丸,理由呢,我也简单跟你说下:

第一,你的案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你也能如实供述向客户收受回扣的事实,你收取回扣的银行卡都已经被冻结扣押,违法所得也会全额退出,你的积极赔偿,虽无法取得公司谅解,但这不影响你自己本身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的态度。

其二,你的案件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非公受贿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主要是妨害公司企业内部的管理秩序,现单位已经对你做出开除处理,你也不再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社会危险性。

其三,你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有固定住所,判缓刑也并不会对你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你完全符合且具有判缓刑的条件。当然了,这所有的一切都要建立在最终认定的金额在60万以下。对于这个涉案金额你有信心吗?”律师问道。

“这个的话,我之前梳理出来的那些资金往来,里面是有完全出于职务之便收受的客户的资金,但也还有一些我工作范围之外的、付出劳动得来的劳务报酬的部分,这两者您那边辩护起来有压力吗?”宁致远问道。

“我认真看了你所有的分类,很详细,每一笔资金往来发生的类别、具体情境、收入来源及入账金额和和入账的渠道等都一一说明了,你确实很厉害啊,足足涉及了十几个客户六十多笔交易,每一笔都如此的清晰,本身就很有说服力了,当然这只是数据上的说服力,和逻辑上的说服力是两码事,但可以增加法官对你能力的认可,这点也很重要的。

办案讲究的是逻辑,法官最后也会根据所有证据能形成的逻辑来判罚,我只能说在逻辑上有很大的压力,因为所有的客户在好口供上都一致的说是出于你的胁迫才给的钱,本来就算有一个客户有相反的口供我们就可以有胜算的把握了,可一个都没有,这个我等会跟你细说。

但就算是这样,现在承办递交给检察院的是174万,因为里面你说的,有你个客户一起出资开店的,还好你的出资也是通过银行卡转账的,这就是客观证据,来印证了你资金往来的主观意图,这样你所列出的有些资金往来是合伙开店的分红就有了说服力,检察院对这些资金往来不能算作你收受客户好处费的逻辑也是认可的,这种情况的明细总共是23万,这样在检察院那边的金额就是151万。

剩下的就是你所说的两种情况,完全因为职务之便的是82万,所谓劳动报酬的是69万,这样就算是我们能让法院认可,最好的情况也就是82万了,这个金额是没有任何办法(除了有自首情节可以降一档之外)去争取缓刑的。

但这里面有一点是对你有利的,那就是所有的客户都没有提你跟他们合伙开店这件事,但你通过自己的证据链条证明了有这件事且检察院也认可了,那这无形之中会让法官对客户的口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产生疑问,那反过来法官就会对你所说的事情虽然没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也会有几分信任度而不会全部否定,这样的话我们的辩护意见能被采纳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律师分析道。

“好吧,我知道了,反正辩护的方向不变,就是要把资金往来的事实情况说清楚,这是我从头到尾必须坚持且矢志不渝的,由法官去做最后判断好了,只是在金额上我再去好好梳理一下。你刚刚说没有一个客户在口供上提到我在工作之外对他们进行的帮助对吗?”宁致远不解的问道,因为在他心里,最起码有一个人应该会说事实的。

“好,那接下来我就跟你说下我看到的卷宗,里面有承办到你负责的区域找客户录的口供,承办总共找了7个客户,因为承办递交的文件上涉及到的总计有12个客户,这样如果有7个客户所说的口供都完全一致的话,基于节省办案成本的考虑,就没必要全部录口供了,现在看来,所有这7个客户都一致的表示只所以跟你有那些资金的往来,都是迫于你在这个职务上,不给你的话没有办法,这就反过来证明了你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非其它拿到的钱,那就是非公受贿,很简单的,从逻辑上讲没有任何问题,可以很快结案的。

当然,除非你自己能找到涉案的没有录口供的客户,他们能说出些不一样的东西来,那案子就有转机了,谁主张谁举证嘛,这个道理你肯定懂的。”律师说道。

“好的,我明白了,承办找的都有哪七个客户?”宁致远急切的问道。

“有这七个,我跟你说一下,律师念出来七个客户的名字,果不其然,怕什么来什么,宁致远期待的一个客户的名字不要出现在上面可却实实在在的出现在了上面,他内心的希望就熄灭了一半了。

还要跟你吐槽一下,这个口供,承办在录的时候其实是有问题的,他们是引导性的审问,你看都是这样的套路:首先问客户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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