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33章: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 (第1/4页)

加入书签

后来,事情办成了,当然办成的还是少数,你去看看我的办公流程审批情况,很简单的,也做不了假的,还有那么多没办成的呢,被公司领导否决的呢,怎么就不说了?客户不说你们也可以调出来看看呀,也就是简单的动动手的事,所以我说客户有选择的说,承办也是粗糙的办,这样的办案可没法让人在案件中体会到正义感,这也不符合中央下达的精神不是?

好吧,说远了,说回来,对于事情办成的,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两三万的好处费也按之前讲好的打给我了,可现在承办问起这两三万的资金往来是怎么回事了,还没等客户要说话呢,就马上引诱或者威胁了,言外之意我想客户都是商人,也应该懂的。

再加上承办又说好好说的话你们打过去的好处费可能还会退回来,不好好说的话你们贿赂别人也可以算是违法的,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一个商人很容易就能心领神会,然后最终得到的说法就成了因为我是区域经理,是我伸手向他们要的,他们不敢不给,我都不知道客户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被胁迫了不得不口是心非呢还是说老话说的好无商不奸嘛,商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到底是哪一种呢?

如果是前一种,那我可以理解,毕竟大家都是小老百姓,来自穿警服的人的胁迫那杀伤力肯定是巨大的,对吧,谁也不想进局子不是?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

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话,那我就要抱怨一下了,也请您仔细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苦苦的哀求你要帮帮他,后来你被他打动了帮了他,他赚的盆满钵满得到了极大地利益,然后呢一被人威胁就歪曲事实曲意逢迎的说给好处费是迫不得已的,在那里叫苦喊冤,在那里装委屈,那我们要怎么评价这种行为呢?

是既要当**又要立牌坊?还是扮猪吃老虎?亦或是披着羊皮的狼?如果你们遇上这样的事情,这种人你们能看得惯吗,这口气你能咽下去吗?想想就是一副恶心的嘴脸,恶心想吐。

我到现在都想不明白我伤害他们什么了,他们就这么无辜?

然后我进来了,他们嘴里还要说着法律真是公平正义呀,我想想都会觉得反胃。

这些人,全然忘记了自己之前都做过什么,不仅如此,还一副小人嘴脸的幸灾乐祸,有点像什么呢,像一只饿的前胸贴后背的流浪狗,摇着尾巴可怜兮兮的乞求别人扔点吃的给它,给它吃饱了之后,没有事情还好&bp;,恰好碰上了饿的饥肠辘辘的老虎,老虎刚要吃它,它就连忙说别吃我,我可以给你弄吃的,求你先饶我一命吧,然后回过头来毫不犹豫的把之前扔给它食物的人恭恭敬敬的献给了老虎,难道法律就是要听这样的人的一面之词吗?”宁致远越说越愤慨,一直盯着检察官。

检A:“还有吗?”此时她已经开始认真端详着宁致远了。

宁:“暂时没有了,说的也够多了,就先说这么多吧。”宁致**复了下心情,温和的说道。

检A停下了一直在敲键盘的双手,看了下旁边一直沉默的检B。

检B会心一笑,在座位上摇晃了几下,调整了下坐姿,抬头看向宁致远,宁致远也看向她,那是多么平和从容的神情啊,宁致远不禁内心一颤,他感受到了时间在一个老人脸上留下的印记,那种印记在无形之中有股强大的力量,让你如沐春风却又不敢直视。

检B:“宁致远,对吧,”她面带笑容的看着宁致远,

“是的,您好,检察官。”宁致远恭敬的寒暄道。

检B:“我们给了你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了吧。”她笑着说道。

宁:“是的,非常感谢。”此时,宁致远的内心也恢复了平静。

检B:“那接下来,我就回答下你上面提出的疑问,首先我回答你关于程序正义和特殊手段的问题。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前者相信律师都跟你说过了,我就跟你详细说说后者。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法律条文规定,而且法律条文也明确了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客体要件

总体上来讲,行贿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的法制经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经济行为都应规范化、合法化,各种营利性活动应当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下进行,应遵循国家法规乃至商业惯例。

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严重的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商品经济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